《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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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1:04 北京娱乐信报 | |||||||||
股民可给公司高管培训提意见 信报讯(记者焦菁)广大股民终于有了监督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的机会,证监会昨天就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可于10月17日之前反馈。
证监会昨天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证监会拟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一系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记者看到,该《指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指引》要求参与培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指引》还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自1992年至今共千名上市公司高管落马的消息令人触目惊心,相信证监会持续培训工作能给上市公司高管不断地敲警钟并维护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