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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柴社会公众股东能否领取股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一心编辑:

  你好!我是广西玉柴社会公众股股东,该公司过去一直能正常派息,但自2001年分红派息卡壳以来,至今分文未取。据广西玉柴公司称,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不适合向国内个人派发股息。请问,我能够领取广西玉柴公司的分红派息吗?

  长沙刘微微刘微微读者:

  你好!广西玉柴,全称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8月11日在北京的STAQ系统挂牌上市流通,是STAQ系统挂牌流通的10只法人股股票之一。所谓STAQ系统,是指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专门从事法人股交易。

  1994年4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光大国际公司在STAQ系统以标购的形式购入广西玉柴流通在外的法人股,后又以限价标购的方式收购了广西玉柴,开创了国内

证券市场标购转让之先河。1994年8月5日,广西玉柴因要约收购而摘牌,广西玉柴因此也成为我国第一只也是唯一一只因收购而摘牌的上市
股票
。同时,报经外经贸部(现
商务部
)批准,光大国际公司将收购后所持广西玉柴20%的股份转为外资股,并将广西玉柴股份与五家外资股东持有的股份互换,拥有了广西玉柴51.4%的股权,从而使广西玉柴控股71.4%的中国玉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即著名的“光大标购玉柴”事件。

  1999年9月,STAQ系统根据有关行政命令而关闭,而STAQ系统内的股票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管理,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名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解决原STAQ、原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的上市公司(含A股、B股)的转让问题,但由于广西玉柴已经摘牌而成为一般的非中国证券市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无须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

  从广西玉柴公告的材料看,该公司一直向国家股、外资股、中国法人股股东发放股利,这可参见《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2(中期)年度分红公告》、《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2003年中期分红公告》、《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2004年度分红公告》等文件,但没有提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但是,广西玉柴的自然人股东是存在的,当时在STAQ系统中,买卖广西玉柴流通在外的法人股,不但有法人,也有自然人,甚至存在自然人以法人名义持有,相当不规范,但这是历史的客观事实。因此,2003年8月22日,广西玉柴发布《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原STAQ系统法人股确认登记手续的公告》,确认了以下三种持股形态的法人股股东,即截至2000年12月31日已登记在册的广西玉柴在原STAQ系统的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原法人投资者的实际出资人为自然人投资者。

  因此,无论何种持股形态的投资者,只要经过股权登记确认,都是广西玉柴法人股的股东(不合条件者,则另当别论),均有权取得相应的股利。假如出现一部分投资者无法取得股利的话,这显然是违反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补付股利、赔偿损失。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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