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股改后再融资应以配股为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王小智

  伴随着全面股改的推进,新老划断不仅成了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而且也成了困扰当前股市行情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近日有关权威部门人士表示,再融资不会近期开闸,但从G申能重启再融资方案一事来看,那些已经完成股改同时又有再融资要求的公司,它们在再融资问题上已经是在积极备战了。

  应该说,新老划断、再融资重启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管理层推行的“要融资先股改”政策下,再融资实际上已成为部分公司股改的动力所在。因此对于那些业已完成股改公司的再融资要求,管理层不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而且从股市的融资功能来说,管理层也不可以长期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拒之门外。因此,对于股改公司的再融资工作的重启,投资者还是应该予以足够的正视。鉴于未来重启再融资工作的上市公司都是业已完成股改工作的公司,因此,对于这些公司再融资的要求,应该与股改前有所区别。特别是在融资方式上,应以配股为主要的再融资方式,放弃被投资者视为“圈钱”的增发模式。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这样两点。

  首先,配股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圈钱”的做法。虽然增发是一种市场化的做法,但在

股权分置的情况下,
股票
的价格定位并不合理。因此,这种市场化的增发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而只是高价发行的代名词。虽然如今的再融资公司都已完成股改,但股票并未真正进入全流通状态,其股票的价格定位同样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采取增发模式,显然是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鉴于股改后原有的非流通股业已成为了“可流通股”,因此所有的股本都应纳入到再融资中来。如此一来,参与到再融资中来的股本扩大了,就是按相对较低的价格来再融资,也是可以筹集到再融资所需要的资金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配股应是合适的。

  其次,配股有利于让大股东参与到再融资中来,承担起大股东应尽的责任,从而有效地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过去的增发模式下,大股东是不参与再融资的。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流通股股东来承担。大股东不仅逃脱了对于公司发展应尽的义务,而且还从高价增发中坐享净资产增值的收益,坐享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占有。如今,虽然再融资公司都已完成了股改,但由于大股东的持股成本仍然远远低于原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远远低于增发价格。因此,大股东仍然可以逃脱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放弃参与增发。而配股则不同,新股只向原有的股东配售,这就使得大股东务必要参与到配股中来。因为一旦大股东放弃配股,那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就面临着失败的危险。进一步讲就算大股东坚持放弃参与配售,但作为承销商来说也不能不考虑承销的压力所在,不能不考虑包销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承销商进一步压低配股价格也是有可能的。如此一来,就算大股东放弃参与配股,由于配股价格的压低,这也是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