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20家机构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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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张旭东 记者近日从证监会获悉,到7月15日,证监会今年已经公开披露对20家机构或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其中,将受处罚的证券、期货机构超过了10家。 根据证监会披露情况:大鹏证券、上海万向期货公司、重庆港九期货经纪公司、璐通
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