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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 09:17 证监会网站

  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完善QFII试点的精神,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试点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准新增的60亿美元额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了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QFII资格。其他机构的申请正在审理当中。

  QFII制度自2002年12月1日施行以来,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QFII不断加大对各类证券资产的投资力度,产生了较强的示范效应。QFII在支持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创新、完善市场投资理念以及推动上市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等诸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今后QFII的试点工作中,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与监管,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鼓励那些
股票
及其它类证券资产投资积极、长期持有并表现良好的境外机构进入中国
资本市场
,为市场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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