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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股改推进过程中 创新方案为何鲜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1:28 证券时报

  耿飞

  本周一市场迎来了股改全面铺开后的第三批公司,股改继续顺利有序进行。全面股改推开以来,共有百多家公司顺利公布了股改方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批公司中,绝大多数公司的方案都是简洁明了的送股,各方议论时也在送股水平高低上反复拉锯,导致市场逐步产生“审美疲劳”。人们不禁要问,在全面推开中,创新方案为何鲜见?

  上海的一位董秘坦言,在市场普遍送股的情况下,一旦推出创新方案反而会引起市场逆反心理,使股改进行的不确定性增加。“还是随大流一点,10送3保平安。”这样的说法或许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单纯送股能产生最优效果吗?能使得公司通过股改真正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吗?从市场的发展来看,以后一些非流通股比例较小的公司、绩差及公司治理有问题的公司、含B股或H股的公司都要进行股改,对于这些公司,显然不可能“一刀切”地实施送股,必须要有合适的创新股改对价模式相配套。

  股改的目的是让股东们利益一致。因此首先要正视公司具体情况、用新思路解决问题,然后拿出诚心和股东沟通。对于保荐机构来说,不能产生方案惰性,不管什么公司都扔出“10送3”,要细致研究,敢于创新。对于广大中小股东而言,在面对一些公司的创新方案时,要理性对待,要衡量总体得失、衡量方案是否对股东的长远利益有保障。在这点上,国资委的有关部门也一直表示,股改方案要有更多创新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实际,综合利用送股、缩股、回购、发放认沽权、认购权等等方式来促进

股权分置改革,尤其是后几种值得大力提倡。

  毋庸置疑,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创立以来的最大创新,映射到市场的各个层次,其内涵应该更丰富些。上市公司的多样性决定了创新的必然性,各类公司股本结构差异性决定了对价方案需要较强的针对性。另外,由于业绩分化,对价方式也需从全局考虑。以G农产品为例,虽然其以国家信用保证可流通底价且国有

商业银行为其出具承诺证明的股改模式,不一定适合其他上市公司,但农产品股改后大股东未稀释股权,说明难以送股的上市公司并非找不到股改出路。

  根据统计,截至目前,股改公司已超过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成,改革已经推进到新阶段。目前需要重唤创新意识,使股改之火继续熊熊燃烧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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