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基金利市利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8: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昨日,证监会、财政部、央行联合公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式成立。这对稳定投资者信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必要和积极的意义。昨日记者请相关分析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金筹集不增添投资者负担
《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一、上海、深圳证交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等。 解读:基金来源看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并不直接从投资者身上取一分钱。而且在上述条款实施之初,保护基金要达到初始规模所需的资金也由财政部专户储存历年冻结资金利差余额63亿元、央行以发放专项再贷款形式垫付600多亿元等组成。 基金使用防火墙隔离高风险 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途: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三、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四、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解读:从基金使用可以看出,保护基金主要防范券商爆出的风险危及投资者,要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进而把可能引起金融风险的隐患消灭在萌芽或初始阶段。本报记者孙强(来源:成都日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