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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基金利市利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8: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昨日,证监会、财政部、央行联合公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式成立。这对稳定投资者信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必要和积极的意义。昨日记者请相关分析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金筹集不增添投资者负担

  《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一、上海、深圳证交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等。

  解读:基金来源看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并不直接从投资者身上取一分钱。而且在上述条款实施之初,保护基金要达到初始规模所需的资金也由

财政部专户储存历年冻结资金利差余额63亿元、央行以发放专项再贷款形式垫付600多亿元等组成。

  基金使用防火墙隔离高风险

  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途:一、

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
证监会
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三、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四、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解读:从基金使用可以看出,保护基金主要防范券商爆出的风险危及投资者,要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进而把可能引起金融风险的隐患消灭在萌芽或初始阶段。本报记者孙强(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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