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与关联方闹翻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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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吕强 新太科技(600728)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定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签订的1亿元短期贷款合同无效。
同时,广州新太科技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贷款涉及该公司名义的担保合同无效,广州市沿江支行返还1亿元存款及占有期间利息、广州新太发展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开庭时间为11月3日。 另据介绍,近日,因部分公司违反与新太科技签订的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公司应收账款,影响了公司的正常收款工作,公司对部分拖欠货款公司提起仲裁或上诉,涉及金额达280万元。 其中,广东广业通信有限公司拖欠新太科技合同余款73万元,公司对此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买卖合同纠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广业通信履行付款义务、广东骏网络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并于9月22日开庭,目前等待仲裁结果。 此外,北京星魅彩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新太科技46.5万元货款,广州和通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货款160万元。新太科技已分别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