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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7:57 中国证券报

  经查明,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光电”)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2004年,方向光电为关联方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525.5万元,占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36%。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03年、2004年,方向光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频繁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05年5月2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8,347万元,占200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3%。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向光电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2、2.3、10.2.5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曹邦俊、张玉明、刘汝泉、陈建中、陈争、独立董事左晓仕,历任董事穆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3、3.1.4、3.1.5条的规定。

  鉴于方向光电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方向光电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曹邦俊、刘汝泉、陈建中、陈争、独立董事左晓仕、历任董事穆昕、张玉明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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