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基金出台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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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 |||||||||
2004年3月,央行成立存款保险处,酝酿存款保险。与此同时,经由财政部与央行协调,证监会也开始积极推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并着手相关规定的起草。 2005年1月,证监会、财政部与央行向国务院报送《关于设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请示》,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5年2月21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上述利息划入将来成立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基金开始“蓄水”。 2005年3月9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迎来第一笔资金入账。据南京港公布累计投标结果显示,其被冻结的申购资金利息191万元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 2005年4月24日,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要求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005年6月23日,基金公司在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了名称预核准登记。 2005年7月19日,央行表示,近期以再贷款形式出资的100亿元巨款,将用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 2005年7月26日,证监会出台《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 2005年8月30日,由国务院独资设立,注册资本为63亿元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成立。 200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 商报记者 苗燕 S078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