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有了护身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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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昨日正式开业,吹红了当日的股市。沪综指开于1134.44点,高开2.67点;深成指开于2849.34点,高开1.78点。沪综指最高1155.78点,收于1155.48点,上涨2.10%,两市共成交144亿元。 商报讯 (记者 苗燕)
经过近3个月的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于昨天正式开业。今后,券商破产后投资者的债权将有专门的基金予以偿付。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于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于昨天正式亮相,这标志着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进入操作阶段。 据记者了解,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由国务院独资设立,注册资本为63亿元,董事会成员9人,董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兼风险办主任陈共炎担任,公司的办公地点设在证监会所在的富凯大厦4层。公司除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外,也负责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同时,还负责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及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等。 而赋予基金公司上述权利的,正是共32条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方式和用途,同时,也对负责该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及监管等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基金主要用于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保护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的保护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不会增加投资者的负担。基金主要来源于沪、深交易所超过上限的风险基金交易经手费;境内注册证券公司的部分营业收入;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