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正积极备战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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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9:40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国资委昨日就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郭建新在会上表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都在积极、认真准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一些公司的方案已基本成熟,正在报送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 他说,各地国资监管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审核,国资委将及时加强指导和监督,以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郭建新表示,目前国资委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机构的协调已经基本一致,国资委正在积极组织各级国资委,对改革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尽快推出方案。初步统计,从试点结束后到9月28日止,共有4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改方案,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8家,地方控股的32家。 对于有记者提出一些公司对价支付水平有过低之嫌的问题,郭建新表示,迄今为止,几乎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或部门能够为对价水平的高低给出一个评判标准。即便是已推出方案的4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价水平有高有低,究竟如何评判,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次股权分置改革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因此,只要是按照这个过程产生的一致结果,就应该是合适的对价。 郭建新说,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控股股东对改革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时,主要考虑六方面的因素。这六个因素和证监会的有关原则在本质上相同的,包括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市盈率、融资情况、流通股发行价格、国有股东最低持股比例、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等。考虑这些因素是要使推出的改革方案更加完善,股东间的沟通和协商更加充分,而改革方案能否通过仍然必须由相关股东分类表决。 最近推出的一批股改公司中,大量进行了权证方式的探索。对此,郭建新评价说,国资委对权证总的态度就是鼓励和支持创新,但是对权证的具体方式没有要求,方式要由控股股东、流通股东、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来共同协商决定。但他同时也强调,改革的方式不仅要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即期利益,也要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 对于如何解决“A+H”类公司股改的问题,郭建新说,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一些此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正在积极制定方案,研究比较境内外不同的法律法规。但他同时也否认了存在股改“时间表”的说法,他表示,将严格按照五部委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对改革条件基本成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研究制订方案,尽快进行改革;暂时有困难的,也要积极探索、研究方案,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进行改革。 他还表示,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办法正在制定之中,将适时推出。对于完成股改后的上市公司,作为改革的后续事项,鼓励他们探索进行股权激励。据他了解,市场监管部门也正在研究相应的办法,但至于两个办法是否会同时出台,郭建新并未给出明确答复。而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业绩考核的有关办法,由于涉及到证券市场的完善规范、会计处理上的转变等问题,尚需一定的时间来完善。 (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