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第二次调整承诺 大股东修改转让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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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实习记者 朱宇 继昨日提高股改方案对价,并对相关承诺作出调整后,浙大网新(资讯 行情 论坛)(600797)今日再次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控股增加承诺,对其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承诺进行补充。
公告称,经昨日调整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控股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24个月内将不通过交易所减持股票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挂牌出售的价格将不低于4元。同时当浙大网新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最低出售价格。 网新控股今日增加补充承诺,如果在上述承诺期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票价格低于4元,则将差额资金支付给浙大网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