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大股东更改股改方案 追加三条附加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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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实习记者 朱宇 南京港(002040)今日公告,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作出附加承诺。 附加承诺条款之一: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
附加承诺条款之二: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元/股。 附加承诺条款之三: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因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而失去对南京港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少于51%)。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