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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官员称股改对价高低由市场化机制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7:44 中国证券报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郭建新昨日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都在积极准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些公司的改革方案已基本成熟,正在报送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各地国资监管机构将加快审核。

  他还称,在支付对价问题上,国资委鼓励创新,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把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护流通股股东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国企支付对价水平的高低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切由市场化机制决定。至于支付对价与国有资产流失之间的关系问题,郭建新回答称,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平衡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国资委支持这种尝试。

  在国资委就积极稳妥推进

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郭建新表示,对改革条件基本成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积极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尽快进行改革。暂时有困难的也要积极探索、研究改革方案,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

  据初步统计,从试点结束后到9月28日止,共有4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有8家,地方控股的有32家。

  从“三上三下”调整为“二上二下”

  郭建新提到,目前国企上市公司的审核程序已经从三上三下调整为二上二下。《通知》中提出的“三上三下”审核程序,是根据第一、二批试点的操作实践总结出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控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充分沟通,推出的改革方案科学可行,保证改革工作有利于市场稳定。

  其中,第一次“上下”,是决定这个上市公司能不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提供申请,管理机构认为可以,进入试点行列;第二次“上下”,是决定改革方案能不能披露,因为第一、二批试点的操作方式是停牌几天时间,在这期间进行方案的起草修改,然后进行披露,“二上二下”是决定方案能不能披露;第三次“上下”,是方案进行沟通之后,决定方案能不能正式提交相关股东大会表决。

  郭建新称,在9月9日后,

证券监督机构对改革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调整,从先停牌再披露方案然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调整为停牌的同时就披露方案,国资委也及时进行调整,并发出相关补充通知,明确:如果披露方案之后,没有再对方案进行修改,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进行审核,这样第二个环节就不再需要,只要二上二下。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审核程序,加快改革进程。

  至于要求地方国资机构要先出具书面同意,公司股改方案才能上报的要求,郭建新解释说,是因为把披露方案和进入改革程序并成一步,因此停牌就披露方案,这个方案一旦披露就不能调整,这是个很严肃的事情,所以一定要在这一步加上书面意见。(下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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