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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扣除标准超千五成共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8:02 中国证券报

  (上接A01版)

  “一刀切”可以接受

  赞成全国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的代表占大多数。正如江泓代表所言,他的一个有趣的发现是,20位抽选上来的听证人,无一例外地赞成“一刀切”的办法。而来自上海、广东、
安徽、内蒙古四个地方财政部门的代表表示,提议适当地浮动。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作适当提高,并可由地方在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浮动。她指出,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可规定所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与全国实行扣除标准一刀切相对应的是,很多代表建议,扣除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雯指出,个税免征额不能一成不变,而应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对个税免征额作相应调整。通货膨胀率关系到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多少,它基本是与消费性支出成正比的。因此,她认为,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调整个税免征额,可以避免因个税免征额制定过高,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使国家财政无力去扶持经济落后地区等现象。

  来自上海的袁白薇表示,由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及法律的严肃性,此次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可能要经历相当长一段时间才会再次修订,因此,对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应留有适当空间。

  在听证会上,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透露,从税收公平角度讲,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是有道理的,也是今后改革的方向。但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度下,难以归集纳税人的全部收入并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专项扣除。在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时,我们会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征收管理上的困难,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 也在听证会上表示,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还会继续研究,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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