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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沽权证≠“做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兴业证券张光磊

  随着新钢钒认沽权证与武钢认沽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被推向市场,市场对于认沽权证是否等同市场做空机制的争议重新活跃。我们认为认沽权证的推出并不一定意味着市场做空机制的形成。认沽权证持有人是否拥有做空能力,关键要看其持有的认沽权证采用何种方式结算。

  所谓“做空”,是指一项交易策略,投资者卖出了并不拥有的证券。为解释“做空”的原理,我们假设一个投资者与经纪商联系,做空1000股武钢股份。经纪商立即从另一位客户处借来1000股武钢股份,然后像通常一样在公开市场上将其卖掉。只要能借到股票,该投资者可以维持他的空头头寸,直到该投资者指示经纪商平仓。此时经纪商用该投资者账户上的资金去市场上购得1000股武钢股份,然后将股份物归原主。如果期间股票价格下降了,则投资者将盈利;反之,投资者将损失。

  而新钢钒认沽权证与武钢认沽权证都是实券结算的权证,意味着持有人行权时必须拥有可供出售的

证券,这个过程相当于先以较低的价格从市场买入证券,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行权价)出售给权证发行人。这是一个先建仓再平仓的过程,期间没有涉及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并不是“做空”。

  对于直接以现金进行差价结算的认沽权证,其行权原理则大相径庭。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无需实际拥有证券,行权过程相当于权证持有人借得证券,以较高的价格(行权价)出售给权证发行人,然后再从市场以较低的价格上买回证券偿还。这个行权过程由于涉及了证券的借贷关系,而且权证持有人的获利过程中从未实际拥有过相应的证券,这样的过程才有被视为做空的可能。

  可见,虽然两种认沽权证对于投资者都可以实现盈利与

股票价格的反向关系,但是实现的机理完全不同。只有现金结算的认沽权证才可能隐含做空行为,新钢钒认沽权证与武钢认沽权证都不存在“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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