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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G公司三季报须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通知》(全文见A10版)。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同时还要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通知要求,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31日。公司在披露此次季报前预计200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
负或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在半年报中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或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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