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券商不是券商有效出路 出路在于尝试合伙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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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 |||||||||
合伙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证券公司采取合伙制,合伙人自己出资为证券公司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上就会全面衡量风险与收益问题,就不会出现违法违规的过度冒险行为。 本报记者 孙汝祥
“政府拯救券商的行动并没有指明券商的出路何在这样一个券商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模糊了大家的视线和思考问题的方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和他的研究生张伟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说。报告指出拯救券商不是券商的有效出路,其出路在于尝试合伙制、构建有效的券商高管用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有效监管以及建立高层领导问责制。 这份9月25日在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金融论坛暨成立典礼上发布的题为《中国券商的问题、根源、治理与出路》的报告称,券商问题的根源是违法收益“私人化”与违法成本“社会化”之间的错位与巨大差距。为此,要解决券商的窘境需要优化券商内部治理机制;要完善《证券法》和有关法规,改善券商行业的监管制度;要完善现有法律,并建立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制。 优化对券商内部机制的治理,首先是对券商进行合伙制改造。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特征是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不高、征信体系还不够健全,同时信息披露、信息监管技术不强。报告认为,在此环境条件下,合伙制是券商理性的制度选择。合伙制有助于将违法成本“社会化”转化为“私人化”,从而从券商内部“硬化”预算软约束。合伙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证券公司采取合伙制,合伙人自己出资为证券公司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上就会全面衡量风险与收益问题,就不会出现违法违规的过度冒险行为。 其次,完善关于券商高管的用人机制,其关键是建立市场化的券商高管遴选机制和动态的券商高管监督机制。 报告认为,此轮汇金拯救券商只是徒有“市场化”的形式,而本质上依然是政府的“行政化”行为,是以“市场化”之名行“行政干预”之实;只是为了在券商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与银行风险和社会风险之间建立起“破产隔离”的防火墙,拯救券商只是这种全局性需要下的一个步骤而已。更为严重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券商的重组就不可能是“市场化”的。 报告作者担心,汇金及建银投资的“阶段性持股”会演变成“长期性持股”,这种依靠财务重组进行的拯救对汇金和建银投资来说只能是一道越勒越紧的绳索;对被拯救的券商来说,只能是越来越软的“预算软约束”。对那些没有被列入拯救名单的问题券商来说,却是一种拯救。从这个意义上讲,汇金及建银投资的拯救在短期看是一种拯救,但长期看却是一种“毒害”。 报告认为,救券商的本质是要救银行,而由于“曲线救国”的拯救方式使被拯救的券商和银行都获得政府的“无偿”保护,由此将导致券商和银行都会产生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预算软约束。 “所以,政府的此轮拯救行动的最大的‘功效’是:违法收益‘私人化’与违法成本‘社会化’之间的错位与差距没有被缩小,相反是被强化和扩大了。”报告写道。 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6月到9月9日,近三个月中,汇金公司通过各类方式注资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西南证券合计140亿元。此外,已被列入注资对象的券商还有10家。“而且,种种迹象表明,这种注资趋势还将持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