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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出:鼓励上市公司整合中小型流通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记者 上官卫国 北京报道

  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整合中小流通企业。

  《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利用股票上市、资产重组、股权置换
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上市公司和外商参股、整合中小流通企业;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流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商业用地变现、流通企业国有资本减持、转让以及财政拨付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用于无力支付改制费用企业的改制费用以及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职工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基金,或在政府统一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创立、扩大经营服务规模、人员培训、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意见》提出,应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对中小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授信额度,开发新的信贷服务项目;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流通企业的担保业务。

  《意见》提出,到2010年,中型流通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小型流通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中小流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争取达到9%,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知名品牌;新增就业人数位居各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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