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改全面推进 承诺字眼还得抠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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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7:55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王泓 随着股改全面推进,各项文件逐渐为当事人所熟知,包括由保荐人编制的股改说明书,也早已形成了基本格式,照理不应有太多的疑问。但记者近日翻阅一份股改说明书,其中的控股股东特别承诺部分,乍一看感觉明其大意,但细一琢磨却顿生疑窦。
该部分是用一句话表述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元以上时,方可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疑窦之一,假设某5个连续交易日股价符合条件,出售的交易时间是仅限于第六日还是可分多日?若可分多日,是否还要符合每个出售日前5日收盘价格的低限?文中显然没有表述清楚。 疑窦之二则是实质性的。文中只交代了出售的背景条件,并未对出售价格本身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在前5个连续交易日符合股价低限后,控股股东于第6日似乎可以以任意价格出售股票。若真如此,这样的承诺就失去了稳定市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本义。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保荐人,得到的答复分别是:前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限是控股股东减持的永久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不论哪日有减持行为,该日的前5个交易日必须符合收盘价低限;至于第二点,他称,***元的低限同样适用于减持价格本身,否则该方案的意义便大打折扣。 既然是非常正面的承诺事项,为何不在股改说明书中多费一点笔墨,扫尽疑惑,增强信心,反倒语焉不详,增加猜疑?保荐人对记者的提醒表示感谢,并表示要誊改文本。记者却想,所幸这是疏漏,但倘若以后真有人以不善之心设置股改方案的文字陷阱,那又如何?当然,但愿这是多余的担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