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呼吁完善股市退市制度把狼赶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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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1:4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华雪 廖继锋) 日前,四川上市公司协会主办了一次围绕股权分置改革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议题的座谈会。会上,四川证券监管局有关领导以及与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董、会计师、个人投资者等代表、有关专家等认为,作为一项制度性的改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其实还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次契机。改革的指向应该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的。
四川证券监管局有关领导在发言中说,四川省作为国内证券市场建立较早、证券交易较活跃、上市公司数量教多的地区,可以说是全国证券市场状况的一个缩影。当前,全省60余家上市公司中,大致存在三个“1/3”的分布:即三分之一公司业绩不错,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分之一公司处于维持经营的边缘;另有三分之一公司业绩较差,缺乏持续经营能力。 针对四川省的现状,有代表发言认为,完全可以借股改的时机,对各上市公司进行一次仔细的梳理。股改并不是哪家都可以改的,要提高股权分置改革的门槛。比如像ST托普这样的公司,大股东只花了2元钱取得了几千万的股权,可能无论支付多少对价大股东都愿意,问题是这样的公司如果没有奇迹出现,对价多少又有什么意义呢?对于经营情况正常良好、能够支付改革对价成本三分之一的公司,完全可以让其顺利实施股改,建立更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中间的三分之一公司,应当引入战略性重组,配合股改从根本性上提高这不分公司的经营能力;而对于业绩较差又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则完全可以引入“退市”机制。 目前我国《公司法》明确的退市条件共有四项:“(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除了第一项外,其他三项都是有特定的针对性的,其中第二项针对的是违规,第三项针对的是违法,第四项针对的才是亏损。由于各自相关条件的确立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从而分别成为一种独立的退市方式。但是,迄今为止适用的只有第四项即亏损退市这一种方式。这是典型的中国特色,有的上市公司中虽然经常都在亏损,但是可以利用一次亏个够,或其他方式只要不连续三年亏损就可以永远在市场生存下去。甚至出现了借重组概念为幌子的恶意炒作,这种现象加大了市场的风险。为此,专家呼吁,只有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才能促使证券市场良性发展,才能从制度上把“狼”赶走。 四川社科院研究员周友苏以独立董事的身份发表意见认为,其实完全依赖股改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作用有限。必须有法律和制度设计的保障,否则无法对大股东形成足够的制约。他建言国家应切实调整和修改《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