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重组梦难圆 不死鸟踏上成仙与退市不归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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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1:58 每日经济新闻 | |||||||||||
本轮ST行情的起因是9月初五部委颁布的《指导意见》和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政策上提倡通过注入优良资产、承担债务等方式完成绩差公司的股改。9月12日,股改全面铺开的当天,ST板块指数大涨2.8%,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了一位正在帮助某家ST公司做股改方案的投行人士———周先生。 梦想与现实的差距 《每日经济新闻》:这家ST公司差到什么程度?对价方案是不是市场传言的高送股?比如10送10之类的? 周先生:这家ST经历过摘牌、改名、复牌以及多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还是很差。股改方案是缩股,比例为1:0.6-1:0.7,折算成送股大概10送3左右,远没有市场上想像的那么高。 《每日经济新闻》:这个比例市场肯定难以接受。 周先生:该公司的大股东几次易手后,成本很高,这个缩股比例是底线。但该公司并不担心方案通不过,因为大部分流通股都在大股东手里。其实,很多ST公司都是庄股,对价不会是公平博弈的结果。 《每日经济新闻》:为什么不考虑重组呢? 周先生:找不到重组方。只要3000万就能把这家公司的壳买下来,但是没有人接,因为现在买壳重组的收益并不显著。买壳的成本往往高于IPO的成本。现在都是市场经济,利益是最根本的,纯粹的商业行为是不可能这么做的。虽然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推进股改的态度比较积极,但我认为这样的公司,搞不搞股改没什么分别,最后都是死路一条。 事实上,这家公司具有一定代表性。在采访中,《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很多咨询机构都在与ST公司接触,并试图引入重组方参与股改,大都没有实质性进展。这与ST公司前段时间在二级市场上的火爆形成了鲜明对比。 两种力量主导重组 但独立财经评论人王吉舟表达了这样的看法:“虽然ST现在没有想像的那么值钱,但由于股改,管理层又提倡以‘重组+对价’的方式来完成这些公司的股改,这使得极少部分ST将可能得到‘垂青’,有两种情况可能促成ST公司的重组和价值提升:一是政府主导,二是银行主导。政府主导是因为某些国有控股ST公司曾经是树立的典型,政府不愿意放弃;银行主导是因为ST公司的贷款难以收回,为减少损失,银行可能以比较低的价格卖给其他企业集团,由此推动重组。”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的几个进入操作阶段的案例证实了王吉舟的观点。西南某国有控股ST公司的股改方案已基本成熟,该方案的基本思路是: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使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达到一定标准,以此为对价直接获得流通权。重组完成后,大股东并没有改变,只是公司主营业务的质量得到了提升。该公司人员透露,大股东本身的意愿并不强,整个过程是政府主导的。上海某ST公司的股改方案也大体相同,最明显的是*ST吉纸的重组。 可以预见,重组模式下的ST股改范例马上就会诞生,届时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示范效应,但这些范例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复制,100多家ST公司最后重组成功的概率到底有多大? 市场人士认为,成功重组的ST公司不会超过10家。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认为,这要取决于管理层推动的力度。荣正投资合伙人顾亮则认为,还要看壳公司的投资风险和重组成本,但总体上不会很多,而是很少。 ST 股改有四大难点 在股改进程中,*ST吉纸预演了ST“升天”的畅想曲。重组前,*ST吉纸严重亏损并已暂停上市,重组后,*ST吉纸净资产将升至4.03亿元,每股净资产上升为1.01元,不但逃脱了退市的命运,还将主营业务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可谓脱胎换骨。据悉,上海的ST中西也有望把股改与重组结合起来。但是,对于那些重组乏术的公司来说,一旦“升天”的幻境破灭,就不得不面临堕入谷底的命运,ST重实就是生动的例证。 不能够进行重组对ST公司来说不仅失去了重生的机会,而且意味着它们将在股改的大潮中被淹没。股改将是这些ST公司最后一次机会。但对有些ST公司来说,重生的机会却很渺茫,因为由于自身的缺陷,其股改的难度相当大。 王吉舟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ST股改有四大难点:缺乏可分配的利润;资本公积金很少;非流通股股东内部矛盾非常复杂;非流通股股份普遍存在质押的情况。 四个难点决定了这些企业本身很难拿出解决方案。送股的前提是股份没有质押,而且非流通股股东要达成一致;扩股需要用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而缩股涉及到股份的注销,但如果股份已经抵押给银行,就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因此,对于ST来说,自身进行股改操作难度很大,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被边缘化,沦落为无人问津的“仙股”。显然,从目前ST板块的股价水平来看,整体大幅下行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当大部分ST公司成为“仙股”的时候,他们的“壳”价值才会得以显现,届时,真正意义上的重组才会大量涌现。ST板块近期的上涨只是市场对股改概念的炒作,与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和价值提升没有必然联系。 绩差公司的3种重组模式 从目前已发生的案例来看,绩差公司重组可以归为以下几种模式: 原有资源内部置换:代表公司———ST中西 据相关媒体报道,ST中西的大股东上海医药集团将以置换方式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使公司主业变为医药零售,同时将劣质资产剥离。重组完成后,公司大股东不变,股本结构不变,原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公司每股净资产将达到1元,继而“摘帽”。 引入新的重组方:代表公司——*ST吉纸 ST 吉纸首先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全部资产抵偿全部债务,抵偿后公司净资产为零。 苏宁环球集团和张康黎作为重组方,联合收购原大股东持有的*ST吉纸2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06%)。同时,重组方将所持优质资产4.03亿元转让给*ST吉纸,并豁免该资产所涉及的全部债务。 在重组完成后,大股东易主,而*ST吉纸每股净资产上升为1.01元。 定向增发模式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收购方定向增发新股,以获得收购方的优质资产,而收购方在注入优质资产的同时,通过上市公司新发行股票获得其控制权的收购方式。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借“壳”上市模式,在香港市场有很多成功案例。 泰富发展是上世纪80年代末成立的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后不久向中信香港定向发行2.7亿股新股,从而使中信香港持有泰富64.7%的股权,泰富发展也更名为中信泰富。 事实上,香港市场类似的案例还有李泽楷旗下的盈科集团借壳得信佳上市等。 从内地情况来看,以定向增发方式实现资本重组的案例较为少见,但也有先例。 例如,1999年8月份大众交通向大众科创定向增发1.4亿股社会法人股;2002年青岛啤酒向美国AB公司定向增发3亿股H股可转债。不过,这些都与典型的“借壳上市”有很大的区别,发行主体不是典型的“壳”公司。 在股改过程中,若要采用定向增发的重组模式,在相关法律上还存在一定障碍。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增发新股,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对照这些标准,ST公司显然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ST公司要采用定向增发模式,现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突破。 蔚霆 新浪财经提醒:>>文中提及相关个股详细资料请在此查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