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国有股股改程序 国企股改需审核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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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0:30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苗燕) 昨天,国资委就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控股股东的股改程序下发通知。这份名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有权进行国有控股股东股改事项审批的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及批准各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的工作程序。
《通知》规定,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核国有控股股东的股改,实行审核制,且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在“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证券交易所前”,第二个阶段在“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后,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前”。业内人士指出,这足以见得国资委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态度是非常谨慎和认真的,这与国资委相关领导一再强调的“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目前只能是成熟一家做一家”的想法完全吻合。 如果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国有控股股东还须将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重新上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取得书面意见后方可公告。 《通知》还规定了国资监管机构受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应审核的材料清单。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和上市公司上年年报和最近一期季报。 此外,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省级国资监管机构还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程序 李烝/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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