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议)房地产商不能缺失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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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1:04 中国证券报 | |||||||||
没有一个行业像房地产业那样始终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也没有一个企业家群体像房地产商那样始终摆脱不了负面的形象。五年来一直波澜不惊的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今年由于只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入围500强而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财富巨人、纳税侏儒”成为公众发给房地产商的新帽子。 对此,房地产商们简直是恼羞成怒。有人竟公开斥责媒体和评论是“什么都不懂的瞎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从银行取得的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不久前,央行曾建议取消期房预售,此举只是把按揭贷款的时间往后挪一下而已,但房地产商们马上群起而攻之,指责央行违反市场规律,还把按揭贷款说成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好像只有他们懂得市场规律和法律制度。 事实当然不是这样。在开发贷款银根紧缩后,房地产商既不承担风险又不分担资金成本的期房预售款及按揭贷款,已成为项目滚动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央行此举无疑会造成资金断流,如果按揭贷款真的只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事,房地产商们急什么呢?显然,他们是得了便宜卖关子,既不想分担银行的金融风险,也不想分担购房者任何风险。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主要途径,运作中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有问题可以改进,不应该因噎废食。而某些房地产商却借机攻击这一政策违反市场经济原则,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并公然宣称为有钱人盖房子是他们的事,而承担社会责任是政府的事。 联想到政府出台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政策后房地产商们的反应,以及央行121号文件的命运,缺失应有的社会责任是这些年来房地产商们公众形象每况愈下的主要原因。 你可以不是纳税500强,但你不可以逃避企业公民的纳税义务;你可以想办法去别的地方融资,但你不可以钱一到手就翻脸不认人,把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别人;你可以不盖经济适用房,分担社会责任,但你不可以要求政府和其他人也像你一样不负责任。 缺失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商们,是到了认真思考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公民义务、企业责任的时候了!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