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中孚大股东不需支付现金补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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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0:12 中国证券报 | |||||||||
G 中孚(600595)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在对价支付完成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如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则按照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之间差额的50%,由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 至9月23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完成恢复交易已满20个交易日,经公司计
中孚实业为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8月25日实施的中孚实业股改方案为:除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每10股流通股获得1股股份。豫联集团则承诺,如方案实施后的20日内股价出现下跌,将给予流通股股东一定的现金补差。(姚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