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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远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开庭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7:46 中国证券报

  记者 邹宁 赵凯 贵阳报道

  贵阳市中级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刘志远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等目无国法,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
取利用信息优势、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致使股票异常波动,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按照法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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