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三审在即 仍留决策回旋余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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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3:3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媛 郭晋晖 发自北京 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有望在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出台。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证券法》修订小组负责人许健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而按照一般法律
两年前启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从今年4月进入一审,此后由于其在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推进市场化进程等方面亮点颇多,曾引起了广泛讨论。8月份进行的二审中,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的动向也曾让各界掀起一场证监会权力范围的探讨。 在9月18日举行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全国人大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表示,三审的《证券法》修订焦点集中在放松部分限制和市场准入方面。 首先是修订草案给决策部门保留了适时调整的余地,比如修订草案并没有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也没有对股指期货推出提供明确时间表。 朱少平表示,虽然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进入,分业经营的限制和实际的操作已产生巨大的差异,但是综合目前各国情况,还不能取消这一限制。 “面对重大政治决策问题,法律最好的办法就是留一点余地,交给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而制定。”朱少平说。 修订草案的焦点还在于取消了一系列市场限制规定。如为拓展投资者获利模式,取消只能现金交易的规定,但并未明确提出发展融资融券交易。 朱少平表示,由于融资融券需要系列的风险制度保证,具体操作将由国务院根据情况制定办法。 朱少平还表示,市场准入方面,国有企业买卖股票的禁令不再明文规定,也不再禁止银行资金入市,以拓宽资金进场渠道。今后,国有企业投资资本市场问题将由国资委来具体管理。 此外,修订草案的焦点还集中在强化保荐人制度;对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准入制度改为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不同注册资本限额区分业务范围;调整监管手段,增强证监会权力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