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方案修改:再缩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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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3:0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刘瑛发自上海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6天之后,泰豪科技(600590.SH)调整了缩股比例: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按照1:0.65的比例单向缩股,缩股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流通权。该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4股股份的对价。而此前的缩股比例为1:0.70。
同时,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禁售期一年,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7.42元/股(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还补充承诺:如果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第一个十二个月内减持价格低于7.42元/股,则以出售股票价值的30%金额作为违约金全部支付给泰豪科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