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发布股改备忘录 承诺人应披露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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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上证所、深交所昨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以统一股改操作标准。备忘录明确规定,承诺人应该补充承诺: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股改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上证所的备忘录规定,在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中,应当披露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武斌)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