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控股股东行为系列报道之二 违规成本太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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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3:4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储兴华 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变更董事会,更换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这是资本的本能,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之所以屡屡出现一些控股股东滥用控股权、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是主要根源。
内部治理不完善 由于子公司的资本结构中“流淌着母公司的血液”,子公司的行为往往较多地体现着母公司的意志。此前一段时间,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国内企业上市时大都是把母公司的优质资产剥离上市。一位不愿具名的控股股东坦言,过去是在一个锅里吃饭。自打上市之后,上市公司和母公司的职工收入差距悬殊。优质资产剥离上市以后,大股东剩下的只有“包袱”。 东北一家上市公司在其上报深交所的自查报告中说:“对于应由社会承担的物业、医院、学校等这些非盈利单位的费用,集团没有支付资金来源,造成了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这家公司向银行累计借款32168万元,提供给控股股东使用。2004年初到当年9月末,这家公司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就增加了近亿元。 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为控股股东滥用控股权提供了可能。上证所研究中心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调研结果表明,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46.46%,其在董事会中所占的席位比例达到56.92%,控股权比所有权平均高10个百分点。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李质仙说,由于所有者缺位,由国企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一般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董事会权力董事化、董事长化,董事会往往成了董事长一人的董事会。爱建股份前副总经理刘顺新将上市公司的20亿元资金拆借给境外炒家炒股,以88倍市盈率发行的闽东电力董事长翁小巧趁着公司乱投资之机,转移公司巨额资金到个人帐户上,这些事例给上市公司留下了永远的伤痛。 近几年大力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为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花瓶”独董也屡见不鲜。由于是大股东提名聘用,独董的独立性不高。因此,当一些公司的“财务黑洞”被暴露时,往往已是惊天大案。 “说到根子上,还是股权分置。”长盛基金研究副总监梁建敏说。由于股权分置,大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关注的着眼点不同。流通股股东关心的是二级市场股价,大股东关心的可能是占有资源。比如,融来更多的资金;以非公允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甚至占用;违规让上市公司替自己及关联企业担保,通过种种不规范的手段垫高自己的净资产。 “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很难遏制上市公司的利益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江苏天鼎分析师秦洪忧虑地说。 违规成本过低 应该说,监管层在查处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沪深交易所资料显示,1994年10月至今,深交所共对上百家公司进行过公开谴责;上交所在其网站中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历数遭受上交所谴责的上市公司的劣迹。但是,由于执法手段缺乏,内部批评、公开谴责甚至十几二十多万的罚款,无法起到威慑作用。所以,挪用上市公司7亿多元资金后“因病出国就医”的ST南华董事长何竟棠,留下40多亿元贷款窟窿前往日本“养病”的奥园发展董事长刘波,以及在9.88亿元巨额担保面前从“人间蒸发”的ST酒花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至今仍很逍遥自在。 《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多年了,令人遗憾的是,在法律条文中竟找不到能具体阐明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的条款,法律也没有明确侵占的金额达到多少是犯罪,而不是违规。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于控股股东的惩戒不要说量化到相关责任人,就连惩处控股股东也受到包括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的重重阻力。在他们看来,这些控股股东是在利用上市公司资源,当然也就包括宝贵的资金做大做强母公司,为地方GDP增长助力。 “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刘俊海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坚定不移的改革方向。国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股东没有政治含义。企业改制后,控股股东规范运作,才是对国有资产最大的爱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