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股改渐入佳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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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0:0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星 自从9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的节奏正在逐渐加快。上周末广州市召集了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商讨股改事宜,广州市国资委要求全市八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本月20日前上报股改初步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也召开了“四川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会议”。省
不过,“国有控股的最低持股比例”在《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对此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表示,因为地方国企股权结构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央国资委制定统一标准不便于操作,所以制订政策保持一定弹性是必要的。 财科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专家殷大卫也表示,国企分行业控股比例涉及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重大问题,需要循序渐进、摸索经验、整体策划。他说,目前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国有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企业,不应当属于国有,而应当是政府有,是为本地区的纳税人服务的,带有明显的公共特征,如水务类企业、电力类企业、公路企业、环保类企业等,政府企业中,有一部分不属于“国民经济命脉”,有一部分属于“国民经济支脉”。因此,地方政府也有充分理由控制一部分“支脉”企业,其余则选择退出或部分退出 。 殷大卫表示赞同各级地方政府在整体规划中认真分析本地区的“战略目标”型国有企业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保留或添加其控股地位,以充分实现国有企业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总目标。 像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企,殷大卫认为其绝对是国民经济命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当慎重对待。而北京中天智翔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邹小祥对中石化的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思考。他近日提出了中国石化以“股权置换+送股”一揽子解决子公司整合及股权分置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其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中国石化集团以持有的中国石化上市公司的股份,与齐鲁石化、扬子石化等下属控股上市公司的除中国石化以外的股东所持股份进行置换。置换后,原下属上市公司均不再存在上市股份,故全部退市。中国石化集团向原中国石化、齐鲁石化、扬子石化等流通A股分别送股。同时中国石化的原非流通股东参加对原中国石化流通A股的送股,下属各子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东参与对各子公司流通A股股东送股。送股比例各不相同。上述股权置换和送股后,中国石化全部股份获得流通权。 邹小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石化母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复杂,同业竞争明显,迫切需要通过整合解决该母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而股权分置改革是实现一揽子改革的新契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