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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国信抛售迫不得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9:08 东方网-劳动报

  巨轮股份在本次股改进程

  中,有两大问题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一是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在2005年6月30日前将包销的巨轮股份余股全部出售;二是对于本次股改,公司的两大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而却要以每股2.55元的价格转让股份。这两个现象表面上看全是不看好巨轮股份的后市发展趋势,那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

  在昨日的股改交流会上,国信证券的曾军灵对此作出了解释。他表示,国信证券抛售巨轮股份,不是不看好巨轮股份的发展前景,而是非常看好巨轮股份,因此以前一直没有卖出当初包销的余股。但是试点期间,因为听说保荐机构是不能持有股改公司的股票的,别的保荐机构以这个理由告诉巨轮股份,国信不能做保荐机构。为此,公司出售了所持的余股,为作为巨轮股份股改保荐机构做好准备。

  三大原因致使股东反对

  曾军灵还表示,两名异议股东凌峰实业公司和恒丰实业公司不同意巨轮股份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出于如下考虑:一是该两名股东不是公司的创始股东,而是在公司上市前进行股份制改革时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公司的,其目前收益已较为可观。同时,该两股东一直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转让后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出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身的考虑。两名异议股东在与其他股东就股改支付对价和有关承诺事项进行协商时,认为对价和承诺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且目前已公告的方案已超出该两股东所能承受的范围。三是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方面的考虑。因为该两名股东目前所从事的行业发展良好,急需大量后续资金投入,而根据股改方案,非流通股东需做出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从时间上看,至少在24个月内,资金无法回笼以满足该两名股东业务发展所需。

  税收优惠政策有不确定性

  对于公司10送3的对价方案,投资者颇有微词。有投资者指出,这一批中小企业板推出的对价方案都不太好,在股价高出净资产如此之多的情况下,公司仅仅给出10送3的对价方案,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巨轮股份董事长吴潮忠对此的解释是:公司在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以国外全流通市场下的汽车制造、机械行业等相关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和一、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来估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市盈率,再根据“尊重历史”的基本原则,计算出公司发行

股票时由于股权分置而产生的超额市盈率,以此超额市盈率作为计算流通权溢价返还给流通股股东。

  有投资者问,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延续吗?巨轮股份财务负责人林瑞波表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公司2003年至2005年度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优惠政策。2005年以后国家相关政策尚未出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已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递交报告,要求延缓和增加优惠政策,根据反馈信息,国家对模具工业的扶持将会是长期的,发达国家比如日本的模具

二战以后是零税率;目前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其模具工业也是最发达的,我国的模具工业还比较落后;最终文件要等年底才能正式出台。

  记者胡玉荣(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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