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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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经查明: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2005年8月31日前披露2005年半年度报告,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1、2.2和6.3条以及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董事薛乐群、郭试平、李华飞、徐益民、周学信、许正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3.1.4和3.1.5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和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薛乐群、郭试平、李华飞、徐益民、周学信、许正苟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5年9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