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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管将全面加强 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圈定税收征管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记者尹涛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同时,《办法》还将20个行业圈定为征管重点,其中包括金融、证券、保险行业。该《办法》将自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指出,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新出台的《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办法》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办法》要求各地对20个行业实行重点税源管理,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此外,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及临时来华演出人员也被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

  《办法》还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动态重点管理。

  《办法》还提出了全员全额管理概念。在尽可能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办法》还要求建立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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