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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易犯七宗罪 精英落马皆因双重诱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6:14 上海国资

  精英落马秀的背后是利益冲动和制度缺失的双重诱惑

  《上海国资》实习记者 张波

  8月31日,“德隆刑事第一案”德恒证券涉嫌非法吸存罪案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德恒证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德恒证券原总裁韩新
林等七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操纵德隆旗下三家上市公司的“灵魂人物”唐万新可能将在武汉被起诉,他共涉嫌三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操纵证券市场罪。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众多上市公司高管早已在共同出演一部跨世纪的落马秀。

  高管高危

  1993年,深交所上市的原野实业公司加拿大籍董事长彭建东因挪用公司资金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十六年并驱逐出境,上演了中国上市公司老总的落马处女秀。十余年间,犯罪入狱者前赴后继,仅媒体公开披露获罪就有九十余人,更有湖北兴化佃国炎、厦工股份俞步凡、东方锅炉江仲生等多人被处极刑。在数量并不算太多的中国上市公司,如此密度的刑事涉案率不能算低了。众人眼里风光无限的上市公司高管悄然成为高危人群(见表一)。

  翻开履历,这些犯事老总并非等闲之辈,大多曾有耀眼的光环。如臭名昭著的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隋元柏、郑百文原董事长李福乾曾是中国企业家中的佼佼者,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等荣誉;曾创造了“官商勾结、欺骗上市”特大典型的湖北康赛原董事长童施建是全国政协委员,蓝田股份原董事长瞿兆玉、麦科特原董事长钟伟贤、大庆联谊原董事长薛永林、东北高速董事长张晓光、深

能源董事长劳德容等出身政界;科大创新原总裁陆晓明等是名牌海归,
火箭
股份原董事长厉建中更是有功于“神五”的权威学者⋯⋯

  细细看来,落马黑名单竟俨然是精英俱乐部,着实令人喟叹。而且,在涉案公司中,除了银广夏、琼民源、诚成文化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纸老虎,也有格力电器、伊利股份、白云山药业等货真价实的实力派企业。

  七宗罪

  实际上,这些犯事老总并没有脸谱化的特征,其落马原因千差万别。其触犯的罪名多达近二十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七宗罪(见图一)。

  一是国企老总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这类犯罪有两个特点:高龄化和集团化。东方锅炉、广州药业、吴忠仪表、闽东电力、南宁百货、东北高速等多数企业的犯案老总都属于“五十九岁现象”,劳苦功高却晚节不保;往往是上至正副董事长下至经理、科长之类一锅端,腐败的深度和广度令人侧目,齐鲁石化、ST宏智、浙江东方、江西纸业等均有“不俗表现”。集中暴露了国企在对管理者的权力监督和激励机制两方面的制度性问题。

  二是证券市场的专门犯罪,包括欺诈发行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欺诈发行的重案多发生在上市审批制的时代,带有浓厚的官商勾结背景,大庆联谊、湖北康赛、红光实业、山东巨力等案都曾引发不小的政治

地震,甚至导致多位省部级高官落马,凸现政府与企业错综复杂的利益关联;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罪则是典型的白领犯罪、智能犯罪,轰动一时的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德隆系等案根源于中国股市沉疴已久的“庄股现象”,吕梁等控盘高手终于因此载了跟斗,上演了一出畸形股市的枭雄挽歌;至于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更是屡见不鲜,付出牢狱代价的老总却不多,仅有琼民源的马玉和、银广夏的李有强、ST海洋的吴乌等数人而已。事实已经证明,转轨期的中国证券市场存在根本性的制度缺陷,与本类犯罪行为在股市的泛滥程度相比,上述老总只不过是从海底泥潭浮出水面的少数泡沫。

  三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犯罪,主要表现为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职务侵占、违规担保等行为。大股东“吸血”早已司空见惯,当年的猴王集团堪称经典,而ST春都原董事长刘海峰、ST天龙原总经理万平等以控股股东身份出任上市公司老总,直接动手相继被捉。

  四是公司购并中的犯罪。证券市场本来是进行企业购并的绝佳天地,但长袖善舞的资本高手却不愿信守游戏规则。农凯系的周正毅、德隆系的唐氏兄弟已是前车之鉴,先后染指5家上市公司的顾雏军如今又现身说法。

  五是不务正业的投机性犯罪。为短期功利所惑,不少公司偏离核心事业,将从股市募集的资金大量投机,结果导致惨败。兰生股份原总经理常中炒作琼胶、岳阳恒立原董事长刘帮智狂赌地产等,暴露了一些所谓企业家的投机商本质。

  六是以诈骗罪为代表的一般经济犯罪。招商股份的王进、ST南洋的陈洋、世纪中天刘志远、利嘉股份的陈翔等人没有摆脱原始积累时代那种“空手套白狼”的恶习,成为诚信缺失的商业文化的恶性代表。

  七是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的上市公司胆子超大,整个就是以犯罪为业务。例如珠峰摩托董事长何冰就是赖昌星的“亲密伙伴”,10年走私80亿,也算是让人叹为观止。

  毋庸置疑,利益冲动是他们的原罪,而证券市场体制乃至整个商业文化环境的不良也不容忽视。正是法律制裁、商业道德、内部治理结构等基本机制的缺失,才导致部分高管到了随心所欲、肆无忌惮的地步,最终作茧自缚。

  所幸的是,种种乱象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注意。不仅证监会加大了监控和处罚力度,近年来,对证券市场一直持谨慎态度的司法机关也开始大举介入。实际上,正是由于外部监管的加强,许多隐蔽很深的问题高管才被迫浮出水面。但值得反思的是,在许多案例中,揭开盖子的往往并非监管机构,而即使是在一些证券市场专门犯罪的查处中,证监会的反应有时也比公安检察来得迟缓。乱世用重典,既要在立法上填补制度缺失的黑洞,也要在执法上毫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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