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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建言引注意 准保荐人注册难题现转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4:44 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闻涛

  下一步可能的变化:考试的有效期将延长至三年;今后IPO和再融资有可能每个项目设两位项目主办人;取消目前主要依赖保荐代表人数量来控制申报项目的数量,改为更市场化的方式。

  记者近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准保荐人注册的相关政策很有可能出现松动。券商人士透露说,可能出现的变化包括:将准保荐人成绩的有效期延长至三年,IPO和再融资项目的主办人增加到两个等。据分析,这些政策变化将极大的缓解准保荐人面临的注册难题,保荐人的供给速度也会得到提高。

  业界频繁建言

  准保荐人命运的转机同其自身的不懈努力有很大关系。据了解,自从融资业务暂停以来,券商和准保荐人们就通过各种途径向管理层表达意见,并对保荐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很多建议。业界的频繁建言最终引起了管理层的注意,不久前管理层开始邀请部分券商就准保荐人的注册问题进行交流,并为券商表达意见提供了正式渠道。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投行从业人员,必须在一年的成绩有效期内担任一个融资项目的主办人,才能注册为保荐代表人。这个条件已经把大批考试通过者挡在保荐人的队伍之外,再加上融资业务突然暂停,更加大了准保荐人们的注册难题。保荐人数量短期难以增加,使券商的经营成本提高,并直接导致管理难度加大,所以券商也加入到向管理层建言的行列。

  券商和准保荐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注册条件的公平性问题,认为两次考试难度相当,注册条件理应相同,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二是硬性要求担任项目主办人的合理性问题,准保荐人认为这个条件并不足以反映从业人员的实际能力。

  投行人士认为,目前一个项目从承揽、尽职调查、材料制作、项目审核、质量监控、公司内核到上报通过发审会、发行,要经过很多环节,很多从事多年业务的资深投行人士目前更多是在项目管理、质量监控岗位上,这些人员一直不间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对具体项目的管理、质量监控及风险控制,他们的经验相对来说都更加丰富,却因一个项目只能认定一个主办人而被排斥在外。

  政策可能出现松动

  管理层在8月下旬对业界的呼声给予了回应,有关部门约见了部分保荐机构的有关人士,了解对保荐制实施中问题的看法。

  被约见的保荐机构人士介绍了当前由于保荐代表人数被控制,对行业发展已经造成不利影响的实际情况,希望对通过第二次保荐代表人考试的人员给予首次保荐人考试相同的注册条件。部分保荐机构还提交了书面建议,建议证监会借鉴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模式,凡通过考试的人员必须从事投行业务若干年并参与过若干项目后,就注册成为保荐人,并定期参加证监会规定的培训,废除目前“在一年内担任项目主办人”的要求。

  一位参与交流的券商高管透露说,下一步可能出现的变化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考试的有效期将延长至三年;二是今后IPO和再融资有可能每个项目设两位项目主办人;三是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保荐制还会进行修订,主要改革方向是取消目前主要依赖保荐代表人数量的方式来控制申报项目的数量(即原来的“通道”效果),改为更市场化的方式来应对企业的融资行为,同时加大保荐代表人的签字责任。

  某知名创新试点券商还建议,鉴于投行业务需要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在放宽参考人员资格的同时,为避免在短期内造成已通过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之间的竞争压力,兼顾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平衡,要求通过考试的人员必须从事投行业务若干年并参与过若干项目后,才能注册成为保荐人。并且在注册成为保荐人之前及之后,必须定期参加规定的培训,以确保其业务水平得以稳步提高。

  链接:投行保荐制的修正之辩

  自打国内

证券发行推行保荐制以来,围绕这个制度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从首次保荐人考试参加者的资格问题,到后来保荐人流动和身价问题,再到现在第二批准保荐人的注册难题,业界的质疑声始终不绝于耳,修正并完善这项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毫无疑问,保荐制的推出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人士的欢迎,业界认为,保荐制度有利于强化发行各主体特别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对于此前实行的具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额度制”和“通道制”来说,该制度体现了现代社会要求的“问责制”,是市场化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然而,良好的初衷不一定带来正向的效果,保荐制推出以来,业界陆续传来不和谐的声音。先是保荐人因为自身的稀缺性而漫天要价,并且频繁跳槽,直接带来投行经营成本提高;接下来是券商对保荐人资源的非理性争夺,部分保荐人沦为签字工具,完全没有起到质量把关的作用;再后来是部分没有通过考试的投行从业人员被逐渐边缘化,投行面临人才流失的危险。

  投行人士认为,这些现象同保荐人的遴选标准和数量控制有关系,人为造成的稀缺性转移了从业人员的注意力,大家都把进入保荐人行列作为当务之急,希望通过考试而“一夜暴富”,投行原来根据贡献大小而建立的薪酬体系被彻底打乱,被迫围绕保荐人来重新设置。

  管理层的初衷是希望保荐人队伍能够实现正常的优胜劣汰,最初按照通道数量圈定600名保荐人,是考虑到制度实施初期的过渡需要。按照每年发行150家左右的速度,每年可以新增加150名保荐人,因此2004和2005两年可以新增加300人。应该说,按照这个扩容速度,保荐人队伍可以实现正常的更新换代。但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原因,当初的放大供给思路已被打乱,及时采取措施扩容保荐队伍已很有必要。

  有观点认为,如果增加保荐代表人数量,将可能导致增加申请发行企业的数量。但投行人士认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监管层的理念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而不是控制市场供给,如果不按照市场规律达到供求平衡,而人为控制发行企业数量,不仅造成市场供求矛盾,而且增加了对发行市场各主体包括拥有发行推荐权的保荐代表人监管的难度。

  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券商的作用要远远重于律师事务所和

会计师事务所,而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加强对事务所的监管,而不是对其执业律师或执业会计师进行监管。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监管思路可以作为对保荐机构进行监管的参照,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监管而不是对数量供给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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