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终面世 期待成为股民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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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2:07 中国经济周刊 | |||||||||
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中国资本市场进行变革后依然如故的样子时,事关近8000万股民利益的“投资者保护基金”近日也终于落地。或许是让人们等待太久的缘故,这个被证券投资者寄予愿望且亲切地称为“保护伞”的基金落地之后并没有引起业界足够的关注,倒是有人以不确定的态度询问:你来了,我们能好过吗?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刘永刚/北京报道
“你说,券商会倒闭吗?挪用的钱谁还给我?”股民刘长青问记者。 一年前,刘长青在某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购得2份价值4万元的委托理财合同。合同于今年4月到期,但刘长青获得利息后至今未能拿回本金。今年4月29日,该证券公司被托管,其债券债权登记工作随后启动。刘长青当时很是困惑,本金去哪儿了?回答他的是“券商已挪用客户保证金,所以无法索赔”。 和他有着同样遭遇的人在前几年不在少数。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已是不争的实事。在这一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基金终于启动了。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护基金)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成立,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启了新的一页。这家注册资本63亿元的国有独资公司,将就此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首把“保护伞”。专家认为,尽管它的运行机制尚存诸多风险,尽管它对投资者的保护非常有限,但不可否认的是,保护基金有利于对当前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但也有人提出了疑问,这样的“保护伞”到底在保谁? 钱从哪儿来?怎么管?给谁用?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的成立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像“刘长青”一样的股民在受到证券公司侵害后得到赔偿。同时,从制度层面上破坏了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土壤。“保护基金公司的成立,解决了如何形成券商有效推出机制的问题,对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保护作用。但基金公司成立后,还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二是如何让基金规范的运作。”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教授坦言。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保护基金将由证监会机构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陈共炎出任公司董事长。基金公司将借鉴美国和日本的证券投资保护基金的运作方式,按照市场化手段操作,建立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在证券公司被撤消、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消、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等等。 “保护基金成立的初衷是‘花钱买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建立券商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及通过退出市场和惩治犯罪。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目的绝非救赎券商,这在该基金的构想产生之初就非常明确。”中央财经大学学者刘捷向《中国经济周刊》说。 据了解,保护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五方面: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手续费的20%纳入基金;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业务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但现实情况是,市场持续低迷,传统业务收入下滑,券商的自营、委托理财等业务已陷于停顿,生计困难的券商显然无力足额缴纳这笔资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对于基金的来源至今仍表示不理解,“申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差属于上市公司,怎么可以用于建立保护基金呢?” 显然。券商对于“基金来源”的不满由来已久。《中国经济周刊》多方了解到,在保护基金问世之前,券商对资金来源感觉很“诡异”。券商认为,如果能把客户保证金交与第三方存管,股民就不用再担心证券公司破产的问题了。如果不解决券商挪用保证金问题,建立投资者补偿基金只不过是杯水车薪。随着基金公司的建立,这种矛盾虽然暂时被压了下去,但有专家表示,这种深层次的利益矛盾很可能在今后造成不良影响。 另据了解,尽管名为基金公司,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职能与运作上与目前的资产管理公司有着本质不同。一位参与规则制定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对于基金总量尚无一个通盘的考虑,而国外这种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大多设定资金量的上限,费用的征收要持续多少年等。目前拟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提及。 保护谁的利益? 运用投资者保护基金要保护谁的利益?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钟伟认为,保护基金应优先考虑流通股中小股东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将和券商倒闭密切相关的股东、董事、经理等过失排除在受偿对象之外,以降低道德风险。此外,还应该将非流通股股东全体排除在投资者补偿之外。 幸运的是,和学者的初衷相同,此次保护基金的设立通过多方管理的方式从运行层面上有效遏制了不良事件的发生。 《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基金公司的设立主要参考了美国证券投资保护有限公司(SIPC)设立的经验。目前主要由来自中国证监会、央行、财政部以及上证所、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8名人员组成公司董事会。业内人士表示,董事会应该吸收投资者代表、律师等能够代表公众利益的人士参与,从而便于有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减少因为管理者寻租带来的关系赔偿和滥赔偿情况发生。 同时,针对基金公司设立后对市场的影响,证券业内人士张卫星认为,一般股民可能有一种误解:将保护基金理解为投资者损失赔偿基金,以为投资者买卖亏损了或股权分置改革时市值缩水了……保护基金会弥补亏损—事实并非如此—保护基金是根据证券市场现状,专门设立的一个政策性基金,用于解决券商破产、关闭、接管等问题,偿付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资金窟窿等。该基金经营范围也非常窄,诸如投资者买银广夏股票亏损了,就无法获得赔偿损失。由于大多数股民手里持有的是套牢的股票,被券商挪用保证金的投资者是极少数,说明大多数投资者与该基金的关系并不大。 “看不见的手”撑起“保护伞” “尽管运行机制还存在风险,但可以预见,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保护基金的设立,将有助于促进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机制的形成,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刘捷告诉记者。而在此前,问题券商的资金额窟窿由央行再贷款垫付,而保护基金运转的资金来源于证券市场,央行希望借此将券商退市成本锁定在市场本身。海通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张崎认为,公司的成立改“国家买单”为“市场运作”,是一个可喜的进步。该基金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改变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模式,促进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的形成。 据了解,由央行提供再贷款的资金支持,由证监会组织关闭清算,是目前证券公司退市的主要模式,但这已使双方都感到不胜其累。而根据《管理办法》,基金公司将主动检测证券公司风险,并介入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制定基金使用方案。从这个角度看,其另一个重要的使命是“解放”证监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引入投资者保护基金,并同时建立证券公司的司法破产程序后,证监会就可以从中抽身。有关的争议交由法院去解决,有关的个人债权赔偿交给基金去解决,从而提高券商退市的效率。 “这绝对是市场化的操作方式,可以把证监会和央行从目前的券商清算模式中解放出来,意味着原先由‘国家埋单’的情形,开始整体移交至带有市场化运作味道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摆脱了再贷款的道德风险。”一券商研究员这样表示。“有关的争议交由法院去解决;有关的个人债权赔偿交给基金去解决,而央行也可以借此将券商退市的成本锁定在证券市场本身。” 而从国家金融安全方面考虑,建立一整套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近期,央行一直在积极地推动银行业存款保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保险补偿基金等制度的建设。“我们也深知这些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工作短期内不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这些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压力再大,也要坚持。”在今年4月1日召开的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这样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