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股改总动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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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0:00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省政府召开会议作出部署,要求按照积极、规范、有序的原则强力推进股改,鼓励省内大市值公司率先启动 本报讯 (记者 孙白)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四川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于昨日上午在省政府小礼堂召开了“四川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
杨志文在讲话中说:“股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决策,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定价机制完善、投资者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有机统一以及对上市公司规范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四川作为全国的证券大省,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各上市公司、各级政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杨志文在讲话中指出“四川省开展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消除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革工作的原则是坚持积极、规范、有序。积极是指各上市公司要将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积极推进;规范是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程序,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序是指根据要求,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批推进。” 杨志文最后就当前四川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上市公司要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将股权分置改革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努力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省政府将成立专门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协调结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科学地推进四川省股改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加强股权分置改革的正面舆论引导,切实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省上市公司改革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马建华在会上表示,将采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的步骤推进股改。鼓励辖区内排名沪、深交易所市值前200名的如新钢钒、四川长虹、泸天化、泸州老窖、五粮液、东方锅炉和东方电机等7家上市公司尽快实施股改;其次是对有再融资要求的公司要尽快完成股改;ST公司或绩差公司要利用股改解决优质资产注入、债务重组以及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等问题。同时,在股改方案上鼓励大胆创新,采用包括送股、资产重组和增加承诺等多种方式完成股改。 四川省国资委主任陈光志强调,股改必须结合公司现状和长远发展积极稳妥地进行,不能将股改简单地理解为“一送了之”。在制定方案上要创新,要保证国有控股的最低持股比例。 四川省各上市公司负责人,成都、德阳、绵阳等14个市州政府、经委、国资委负责人,省经委、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