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将三度开考 券商欲缓二次上书步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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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3:28 每日经济新闻 | |||||||||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2005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公告》。 《公告》宣布,将于11月下旬举行第三次保荐人资格考试,并对成绩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将此次考试和前两次考试合格者成绩的有效期延长至三年。 但是,对于此前引发广泛争议的保荐人的注册条件,仍然维持不变。即要符合证监
7月初,30家保荐机构161名通过第二次保荐人考试的准保荐代表人,联名上书,要求证监会对第二次保荐人考试的注册条件进行修改。认为“一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主办人”的要求不合理,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新股发行暂停的情况下。 该信发出后,在证监会没有做出回应的情况下,更多的投行人士又开始准备第二次上书。 “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暂时不打算上书了。”深圳某券商一准保荐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通过第一次上书,证监会已经了解众多投行人士的要求和想法,我们第一阶段的目的已经达到。” 该人士同时透露,“证监会在与券商的反馈中表示,已经责成专门人员重新研究这一问题。如果再上书,很容易给舆论带来不好的印象,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延长成绩有效期至三年是证监会在今年4月就已决定的,虽然能够在时间上有所缓解,但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此。”上海某投行高层认为,关键还是在注册条件,“最近一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主办人”并不能真正考察保荐人的从业经验和业务能力,而这一规定又不同于第一批保荐人的注册条件,很大程度上难以实现公平。 “其实,注册条件也只是一个形式。”某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之所以将注册条件定得较为严格,是要控制保荐人的数量。所以,要实现保荐人的公平竞争,必须转变管理思路,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调节,而不是把门关起来。比如项目几次不过会就取消资格或加强处罚措施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161名准保荐人向证监会提交的建议书中,把推进股改的重要性作为增加保荐人数量、放宽注册条件的重要论据。 此后,证监会出台了《管理办法》,将股改中每个公司的保荐人数量由三个减少到一个,但这只是为已经注册的保荐人增加了业务,不是准保荐人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第一次上书时,强调股改只是一种策略,现在看来没有作用。如果政策上还没有调整,我们的第二次上书将会直接触及保荐人制度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上述准保荐代表人表示。 作者:蔚霆 每日经济新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