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股方案再次现身 同样的缩股不一样的动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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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8:3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兴龙 继吉林敖东首试缩股之后,全面股改首批40家公司中又有泰豪科技、福星科技两家公司进行缩股尝试。不过,虽然这两家公司采用的股改方案大体相同,但目的却不一致。 泰豪:意在稳定股价
泰豪科技股改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份按照1:0.7的比例单向缩股,股改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共计减少4187万股。 泰豪科技董秘杨骏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采用缩股方案主要是从减少整个市场容量的角度来考虑。缩股后,公司每股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都会相应提高,这样有利于稳定股价。 采取缩股的对价支付方式后,公司注册资金会减少,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除召开相关股东会外,还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和债权人会议,以获得债权人的许可,重新确定债权。因此,采取缩股方式,手续上要比其他对价方式复杂许多,这是大部分股改公司不采用缩股方式的主要原因。 清华同方持有泰豪科技5883.41万股,占总股本的29.48%,是泰豪科技第一大股东,同时,该公司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至今唯一方案没有获得通过的公司。 当然,上市公司实施股改过程中较少采用“缩股”方案也是有一定原因的。例如,海特高新等公司就曾准备采用缩股方案,最后却采用了送股的方案,因为送股方案更被市场认同。 将海特高新和吉林敖东的方案比较,吉林敖东非流通股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经过计算,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缩股所支付的对价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10股送2.2股。这种补偿低于目前股改中的平均补偿标准。而海特高新修改后的方案为10送3.8股,当然会获得投资者更多地认同了。 福星:为增发作准备 福星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份缩股比例为1:0.63,这一比例要略高于泰豪科技。两家公司均低于吉林敖东此前1:0.6074的缩股比例。 福星科技证券事务代表杨望云透露,福星科技采用缩股方案是从再融资的角度考虑。杨望云介绍,去年4月29日,福星科技就公布要增发5300万股新股,募集5亿元资金来投资年产2万吨子午轮胎用钢丝帘线项目。如果采用送股方案,会降低公司每股收益率,业绩会摊得太薄。相反,采用缩股可以提高收益率,为增发作准备。 福星科技公告称提出股改提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合并仅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16102.3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16602.3万股的96.99%。由于持有公司500万股法人股的第四大股东中工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企业,参加股改需要获得国资部门的批复,其应支付的对价将先由第一大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来支付,以保证公司股改的顺利进行。 有市场人士认为,相比送股,缩股是对投资者中长期利益更具实质性的保护。送股后由于市场自然除权,股价下跌,非流通股股东让利了,但流通股股东也可能收益不大。而缩股后,每股收益大幅提高,股价存有上升空间,有利于市值保护。 此外,也有专业人士表示,缩股方案不仅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还要召开债权人大会,相对复杂。采用缩股方案的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应该是存在送股障碍。此外,缩股能提高每股收益,也有利于公司增发再融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