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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股权激励推行在即 好事要办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8:08 中国证券报

  璩立国

  股权分置改革大幕拉开,配合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高管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这也将为实行全流通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带来崭新的变化。

  在已完成股改的公司中,有7家企业实行了股权激励,尽管由于《公司法》等对于股
权激励股票来源的限制,使得国际标准意义上的期权不能实施,但从试点的角度来看,它们为接下来的更广泛的股权激励打开了操作思路,激发了创新模式的涌现,相信这对已经开展股改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是个榜样。

  从管理层的角度出发,如果能配合股改,发挥股权激励的效用,那么,股改就不是单纯的形式上的改革,而是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这应该是股权激励的原始考量。既然要双赢,在激励管理层的时候,受激励的也必须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为了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非流通股东主要支付激励股权,作为公司的高管,就必须承诺,在管理好公司的前提下,承诺非流通股份在获得流通权后在一定时间段内不会出售,从而以此保护流通股东利益,这样才能使股权激励不至于沦为公司高管套利的工具。

  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股改中会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观点。对于实行股改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就必须考虑到企业能为中小股东带来什么,适当的股权激励、相应的承诺、友好的沟通,这些是上市公司必须做的工作。当然,中小股东如果一味的消极抵制也是有欠理性的,毕竟生意是谈成的,股改的创新成功有赖于全体股东的共同努力。

  由于股权激励方案本身属于市场创新,相应的法规给予约束和规范还没有一致的标准和原则。专家指出,为预防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在方案中出现较大的随意性和任意的创新,监管部门应尽快推出规范意见,以对股权激励的复杂要素(包括价格确定、有效审批机制、

股票来源、独立财务顾问的聘请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各上市公司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探索与弯路。

  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只是解决了历史问题,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更应该纳入到公司治理的长期考虑之中,这样才能使得股改不会在股权激励中迷失,好事还得要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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