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股方案不受追捧 因其目的只为确保再融资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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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7:36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曹腾 福星科技昨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显示,公司拟以缩股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加上此前的泰豪科技,首批40家公司中只有两家拟采用缩股方式完成股改。 尽管在第二批试点过程中,吉林敖东曾尝试过缩股,但多数投资者对于缩股所隐含
缩股与送股、扩股的换算 经过前两批试点,送股模式逐渐成为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的标准模式。因此,求解缩股所隐含的对价力度,实际上是要将“1:X”的缩股模式转化为“每10股送Y股”的送股模式。 而转化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同的对价模式下,流通股通过股改获得的公司持股比例增幅应该相同。因为无论是缩股、送股还是扩股,公司的权益总量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两类股东的持股比例。送股之所以一目了然,是因为“10送3”可以直接理解为流通股持股比例增长了3/10,而无论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比例如何。 缩股的复杂性在于,流通股获得的持股比例增幅不仅与缩股比例(X)有关,还与缩股前两类股份的比例有关。在相同的缩股比例下,非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越大,流通股持股比例增幅越大,换算出的“Y”也就越大。在福星科技案例中,由于非流通股按“1:0.63”缩股,流通股持股比例由股改前的37.75%上升为股改后的49.04%,持股比例增幅为30%,因此该方案相当于10送3的送股方式;而泰豪科技非流通股按“1:0.7”缩股后,流通股持股比例由30.06%上升到38.04%,增幅为26.5%,因此相当于10送2.65股。 当然,熟悉像同方、民生扩股模式的投资者也可以将缩股模式转化为扩股模式。投资者可以将非流通股缩股想象为“全部股份先同时缩股、然后流通股再扩回原来股份”的过程。在全部缩股过程中,各类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而后一个过程则是流通股由“X”扩到“1”的过程。因此,福星科技缩股方案等价于流通股每0.63股扩为1股,也即是每股实际获得转增0.59股(1/0.63-1)。 缩股并非真能减小扩容压力 由于总股本减少,缩股体现出增加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效应。与此同时,因为没有除权效应,缩股不会导致送股模式下的股改完成后股价即告下跌的现象。这是选择缩股的上市公司以及一些市场人士时常提到的优势。 而事实上,本质上的扩容压力,并非指市场股份供给数量的简单增加,而是资金的供应跟不上市值的变化。送股内生的“流通股扩容”和“股价除权”双重效应是同时发生的,如果按理论除权价计算,两者的综合结果将保证除权前后流通市值不变。因此,也不需要额外的资金来承接。缩股的确能稳定股价,但正因为股价不除权,所以它需要的承接资金与送股模式是一样的。由此看来,相对于送股,缩股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减少扩容压力的优势。 缩股确保再融资数额 而实际上,缩股在程序上更加复杂,因涉及减少注册资本,缩股需要征求债权人同意、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应的会计科目调整等手续。在减少扩容压力等好处并不真实存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选择缩股模式背后的利益动因值得探究。从泰豪科技和福星科技的情况看,确保股改完成后再融资的金额恐怕才是缩股的真正原因。 泰豪科技3月初的股东大会通过再融资决议,公司拟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32407万元。以此计算,增发价格应不低于6.48元。而公司停牌前的股价为6.18元,如果按10送2.65股计算,采用送股模式的理论除权价只有4.88元。这样的价格远远不能满足募资需求,因此,分析人士认为,以缩股的方式保证股价不除权,进而确保一定的募资总额,可能才是公司选择缩股的原因。 福星科技同样如此。按公司拟增发不超过53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50000万元的股东大会决议,增发价格应不低于9.43元。如果采用送股方式,其除权后的股价只有6.38元,自然也满足不了公司的融资需求,而缩股后,这一问题就迎刃而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