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集团以资抵债 一汽夏利取得天汽销售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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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8:30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陶俊 一汽夏利(000927)今日公告,对公司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巨额资金的关联交易协议,中国证监会已予以审核,同意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此次收购事宜。
2004年12月24日,公司与天汽集团签署了《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和《关于收购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和债务抵销的协议》,决定以零价格收购天汽集团全资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零净资产的全部股权。 公告披露,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剥离销售公司部分不良资产、将销售公司应付公司183,347.33万元的债务转由天汽集团直接承担后,销售公司的资产为130,032.37万元,减去还应付公司的130,032.37万元债务后,其净资产为零。通过收购,公司可以降低130,032.37万元的应收款。 由于改制不彻底等历史原因,一汽夏利在1999年上市时没有独立的销售渠道,公司所生产的整车的销售工作一直由天汽集团下属的销售公司负责。2002年一汽集团重组公司以来,公司大部分产品依然通过销售公司的网络体系进行销售。2000年前后,销售公司产生了较大的亏损,并累计形成了截至2002年3月31日对公司34.19亿元的应付货款。 为了清理销售公司对公司的巨额欠款,2002年6月,公司与销售公司和天汽集团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销售公司应在2002年至2007年6年的时间内,分期归还公司上述货款。截至2003年12月31日,销售公司应付公司的款项余额已经降低为313,379.7万元。 为解决公司“供、产、销”体系独立完整问题,部分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与天汽集团和销售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签订协议,约定实施对销售公司的收购,并在收购期间托管销售公司。2004年12月24日,公司与天汽集团就收购方案等事宜达成了上述收购协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