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回应焦点问题 国资委《通知》力扫股改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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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8:2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继9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9月7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后,9月9日国资委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国有上市公司股改的最后政策障碍扫除,股权分置改革由此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于是,便有了昨日全面
对价或有地方特色 国资委《通知》中规定,“将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事项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多数专家认为,这提高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股改的效率,不同地方国资委可以根据本身情况决策,支付对价的灵活性会更大。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吴坚雄认为,审批权下放,理论上简化了股改程序,提高了改革效率。如果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没有具体的股改对价指导意见,将使股改第二阶段上市公司对价方案更具有地方特色。 国盛证券一分析师同时指出,审批权下放至地方国资委后,对其话语权的行使如何监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资产重组仍是热点 国资委《通知》的另一亮点就是规定了“要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天相投资的仇彦英指出,对于不愿放弃上市公司控股权或持股比例的股东,通过再注入好的资产,就可以提高控股比例。对于经营状况不好,或者其它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可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作为补偿中小股东的办法,这样既解决了对价问题,同时也使得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她表示,资产重组类上市公司还将延续成为投资热点。 激励不足得到改善 针对过去国有资产考核都是看账面净资产的弊端,国资委《通知》规定,“各级国资机构在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要考虑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 仇彦英认为,将市值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会使经营层特别关心市值的变化,对中小投资者和证券市场都是利好,构筑起各类股东利益的共同基础。 而且,国资委《通知》还规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当全部股权都可流通时,可以给管理层期权。”这样,如果股价将来上涨,期权就比较值钱;当股价下跌时,期权就失去价值,从而有效地将管理层和企业经营好坏结合起来,有利于改善原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不足的问题,当然也将促进上市公司改善业绩,提高其投资价值。 综合来看,国资委《通知》的下发给近期社会上关于股改的种种非议来了个正面回击,再次表明管理层保护流通股东利益的决心。市场人士认为,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角度分析,这是对全面股改进行统一部署和动员,并明确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及要求。单纯从市场角度看,股改的全面铺开将给市场不断注入热点和活力,新热点新龙头有望产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