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轻骑因虚假陈述遭投资者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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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7:35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徐玉海 济南报道 昨日,四川德阳市投资者赵刚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就ST轻骑(600698)虚假陈述行为获得赔偿。 在此次民事赔偿诉讼中,ST轻骑、控股股东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股授权管理
2001年8月3日,ST轻骑发布有关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首次披露公司存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挪用募集资金11800万元用于平衡轻骑集团内配厂的生产能力”、“对轻骑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应收帐款增加66858万元”等问题,此前未予披露。2003年9月23日,ST轻骑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就公司2000年年报及以前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赵刚表示,他根据信息披露先后购买ST轻骑A股22100股,由于虚假陈述行为,ST轻骑股价大幅下跌,导致其投资损失合计50744.32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 对于将大股东列入被告,赵刚表示,ST轻骑受其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虚假陈述与之有着必然的联系。 赵刚称,要通过诉讼,切实告诫违规者,违规必将付出代价,并进一步唤醒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而目前对ST轻骑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自2003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两年内)。 2003年7月,赵刚曾就ST轻骑巨亏34亿元广泛征集表决权,赴ST轻骑年度股东大会维权,督促解决大股东轻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欠款及违规担保问题。 记者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取得联系,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证券民事诉讼较为敏感,加上对案情尚未有充分了解,目前尚待收到起诉书后进一步研究确定能否对此正式立案受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