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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可买境外中国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2:46 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保监会昨日对外公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允许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昨日公布的《细则》规定,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只限于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的总额,按照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投资付汇额
度的10%,投资单一股票最高可达该股票发行总额的5%。另外,《细则》还首次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结构性存款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5%;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20%。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外汇资金投资海外不是QDII,不涉及抽走资金,对境内

资本市场的人民币资金没有影响。

  作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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