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 > 正文
 

披露虚假信息的处罚成本将加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6:59 中国经营报

  作者:朱紫云、屈丽丽

  “结合《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严格信息披露规则,加重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适逢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召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来自监管高层的政策信号表明,随着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不可或缺,《证券法》伤筋动骨“大修”预示着监管力度将会加大,增加上市公司违规成本。

  而在桂敏杰发表此番谈话之前的几天,《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程序已经启动。近日,《证券法》修改二审已毕,按照立法程序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召开惯例,《证券法》有望在年内定夺。

  虚假信息披露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痼疾。“银广夏”、“郑百文”、“江苏琼花”等等信息披露违规的消息在证券市场上从来没有间断。截至今年4月份不完全数据统计,今年有124家上市公司出现违规记录,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10。其中56家违规上市公司属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接近上市公司违规记录的半数。

  利剑之一:加重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主动披露意识不强,披露信息的有效性不足,极少数公司甚至存在蓄意隐瞒、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中介机构守法尽责意识较差等内部原因,也有立法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太轻,司法上缺乏对受害者的有效救济渠道等外部原因。

  除了上述“加重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外,作为世界法律大会证券法专题中方主席的桂敏杰同时表示,配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从法律上明确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责任,明确虚假陈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赔偿机制,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保护。

  “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刑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的配合,坚决遏制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桂敏杰提出,推动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从制度上堵住漏洞,防止某些人操纵和利用信息披露规则;同时,监管部门通过了解投资者的信息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信息披露规则,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利剑之二:冻结账号

  以往,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规者大多采取公开谴责以及微薄的罚款方式,而有关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措施并不完善。相对于违规带来的数以亿元计的巨额收益,仅仅是道义上的谴责、警告、终身禁入或有限金额的罚款,显然不足以起到对违规者应有的惩戒作用,公开谴责的威慑力也日渐式微,违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因此,《证券法》二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针对证券违法行为资金转移快、调查取证难和社会危害大的特点,赋予证监会冻结或查封当事人银行账号的权力,同时对证监会也规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

  “证监会针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特别是针对近几年违法犯罪方式更隐蔽、手段更复杂的特点,或将采取更强有力的监管权力,如查询权、查封权、冻结权以及必要的限制权。”桂敏杰表示。

  《证券法》修改稿提示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法规不完善、监管不严是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证券法》二审草案中,监管部门将更有效地解决虚假信息披露问题。

  修改稿第63条规定: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履行保荐职责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履行保荐职责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修改稿第6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负有诚信义务,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修改稿第68条增加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士的范围,将“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改为“持有、控制或者收购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该法人、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负责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