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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将首次引入预披露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04:53 深圳商报

  【新华社上海9月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9日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说,正在修改中的《证券法》将首次引入预披露制度,要求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人预先披露申请上市的有关信息,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在其高速成长并使无数投资者一度获得高
额利益的同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一些公司为了达到进入证券市场“圈钱”的目的,甚至在申请上市之初就欺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

  周正庆说,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修订后的《证券法》还将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业务的规定和法律责任,要求其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季明 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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