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规范股改中国有股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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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04:53 深圳商报 | |||||||||
【本报北京9月9日电】(深圳商报驻京记者宋华徐香梅)国资委今日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改中国有股股权管理相关问题予以规范。 积极推动股改
《通知》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要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并注意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鼓励探索多种股改形式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其自主决定的。但对于国有股股东而言,除送股以外,国资委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如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认股(认沽)权证、承诺以预设价格购买或出售股份、承诺以后年度分红比例等多种方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也可以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进行。 审核权力下放 《通知》将股改中涉及地方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事项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国资委有关人士说,《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地方国资委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监管责任。当然,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管理职责下放省级国资委行使后,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仍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以确保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 正在制定股权激励办法 目前,有关方面关于调整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业绩考核方式,以及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呼吁,《通知》对此作了相应要求。国资委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应当考虑将市值指标引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体系,以促使国有股股东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市值的变化情况,真正构筑起各类股东利益的共同基础。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五部委《意见》提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管要求。 作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